党的二十大提出了强国复兴的战略目标,并且明确作出了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建设教育强国,基点在基础教育。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基础,对于儿童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国民整体素质提升、国家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2023年8月,教育部、发展改革委等发布《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要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加快构建幼有优育的高质量学前教育体系,不仅是关乎亿万儿童全面健康成长和千万家庭和谐幸福的民生,更是关乎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国计。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连续十余年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实施了一系列重大项目,普惠性学前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但是,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仍然是教育体系中的最大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较突出,一些长期制约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是其中最大的瓶颈。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破解制约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亟须加快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保障机制,保障和推动我国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一是大力加强优质普惠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顶层规划。加强省市政府的统筹领导,并指导研制市域内各区县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中长期规划。立足推进区域学前教育更加公平、普惠和更加优质发展,统筹国家发展战略、人口变动、教育基础和人民群众需求,前瞻研究,建立与学龄前人口分布和流动规律相适应的资源供给机制。统筹当前和未来区域内教育资源、园所类型、就近就便入园需求,及早谋划资源布局,重点瞄准普惠性资源配置薄弱区域和弱势群体。统筹软硬件建设、规模与质量发展,大力加强市级统筹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城乡和区域教育公平与质量均衡。
二是加快健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财政投入保障。积极回应保障高质量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保障体制机制。强化省级和地市级财政统筹支持力度,健全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地方财力,切实落实与动态提高标准。逐步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各级政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分担机制,完善中央与省级奖补机制。健全普惠性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健全分区域、分项目、分重点的投入机制,着重加大对中西部、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等制度化的倾斜投入。
三是加快健全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保障。明确幼儿园教师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法律身份和地位,强化教师工资、津补贴、社保等待遇保障。着力加大对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努力提高占幼儿园教师队伍近八成的公办园非在编教师、普惠性民办园教师的工资与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特别是加强对中西部、农村地区教师的支持与保障力度。完善教师资质、准入、考核评估、职称评定等制度,健全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与培训制度,支持其专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队伍整体专业水平。
四是加快健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应将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纳入政府职责与考核评估范畴,把发展规划实施、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质量与安全保障等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及教育、财政、发改、人社、编制等部门的重要指标。同时,建立有力有效的督导、公示、奖励和问责制度。深入推进幼儿园办园督导和质量评估,不断提升教育保育质量,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
五是加快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立法保障。学前教育法是本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一类项目,首次为学前教育立法,有助于破解我国学前教育发展中深层次关键性问题与根本性制约,有效协调与规范各相关主体间利益关系,调动与激发各方活力。以立法将中央决策部署与各地实践证明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牢牢把握我国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发展方向,遵循事业发展、儿童成长与教育规律,着重规定各级政府在规划、政策制定、投入保障、办园性质、教师队伍建设、区域均衡等方面的责任,健全质量保障政策体系,为加快推进我国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不断取得新进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 作者庞丽娟,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