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条件
在教育学、心理学、公共管理3个一级学科下,有对应的硕士学位授权点作为支撑学科,其中至少有1个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教育管理专业方向须有教育经济与管理或教育学原理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教育专业方向须有课程与教学论硕士学位授权点,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方向须有教育技术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方向须有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或应用心理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小学教育专业方向须有课程与教学论硕士学位授权点和3届小学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并有与基础教育关系密切的相关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权。同时,近五年有不少于5项基础教育或教师教育领域的重要科研项目和不少于10项相关研究成果。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知识结构合理并能切实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来自基础教育一线的高级职称教师人数不少于20%。
2. 每门教育硕士学位课程及必修课程须配备两名及以上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授课。教授占任课教师比例不少于30%。
3. 教育硕士学位课程及必修课程的任课教师中,具有基础教育教学或科研实践经验的比例不少于40%。
三、教学条件
1. 有满足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专用教室、实验室、微格教室、案例讨论室等。
2. 有较为丰富的教育硕士专业图书资料。
3. 有便捷使用校园网络和信息资源等条件。
四、实践条件
1. 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合作,在地方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服务基础教育业绩突出。
2. 与中小学有较密切的联系与合作。
3. 有一定数量且长期稳定的教学实践基地或专业实践场所,能够充分满足每一个教育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要求。
五、培养模式
以实践为导向,能够提供较完备的培养方案。能针对不同类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相应的培养模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培养相结合,实践与理论相促进,确保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